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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二字商標和三字商標查詢近似的判定規律

    2018/12/13 15:01:40??????點擊:
    A.兩個商標組成要素完全相同,不論其字體、讀音、排列順序如何,均應判為近似商標,如“娜尼芬”與“娜芬尼”、“兄弟好”與“好兄弟”。
    B.商標讀音相同,僅有一個字不同,字形相差較小,不論這個字是首字還是最后一個字,應判為近似商標,如“詩露迪”與“詩路迪”。
    C.兩個商標讀音相同,首字字形相差很大,一般不會判為近似商標,如“利生源”與“力生源”。
    D.兩個商標讀音相同,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漢字不同,字形相差較大,消費者不易造成混淆,一般不會判為近似商標,如“小田田”與“小甜甜”。
    E.兩個商標讀音不同,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漢字不同,但是字形相差較小,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認的,應該判為近似商標,如“保斯萊”與“堡斯來”。
    F.兩個商標讀音不同,在相同的位置上有一個漢字不同,且該漢字均為虛詞的,一般判為近似商標,如“奧耐爾”與“奧耐特”。
    G.兩個商標讀音不同,只有一個漢字不同,且兩商標含義相同的,應判為近似商標,如“草原王”與“草原皇”、“水中情”與“水之情”。
    H.若兩商標讀音不盡相同,有部分字形相差較大,且兩商標所指不同,一般不判為近似商標,如“科比特”與“麗比特”。
    I.兩個商標讀音雖然不同,但商標主要構成要素相同,一般判為近似,如“老木桶”與“紅木桶”、“水狐貍”與“冰狐貍”。